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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74860
法医病理鉴定与医学伦理(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2年第4期
     2坚持法医鉴定中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

    2.1保密性原则:法医病理鉴定人员在工作中大部分时间都会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隐私问题,在这种问题上,要想不产生纠纷问题,法医病理鉴定者必须要坚持为案件当事人保密的的原则。首先,需要工作人对死者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密。我国已经有明确法令规定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禁止披露受害当事人的任何隐私。不然,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生前的形象,而且是对当事人和家属最大的不尊重。除了对当事人保密外,还要求鉴定人员对案件保密。法医需要鉴定的各种问题中极大一部分是与各种或大或小的案件相联系的,直接涉及到很多犯罪问题,如果案件信息被泄漏,不仅会给当事人和其家属造成伤害,也会令案件进度受阻。最后,还要对鉴定结果保密。

    2.2公平公正、知情同意原则: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人会在案件中把被害者当成弱势同情群体,因此不论在心里还是工作中总是不自觉地偏向于受害者。这些在法医工作中是最要不得的存在,法医鉴定人员必须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待案件当事人,不管是被害人,还是加害人,都要公平公正对待,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法医鉴定与医学伦理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好鉴定工作。其次,任何一项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医学方面的科研都应该在行动之前向伦理委员会做详细报告,在知情后得到同意才能进一步实施。医学伦理学基本要求就是要“公正”和“公平”以及“知情同意”,这不仅是保证被鉴定和研究者最大程度不被伤害的有效途径,也是为了能更好的保障其家属参与的积极主动性。

    2.3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除了以上措施之外,要处理好法医鉴定与医学伦理方面的纠纷问题还要注意加强立法司法体制方面的建设,只有有了明确立法司法体系,伦理纠纷问题才能在法律标准上得到更公正的解决,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另外,针对人们对法医鉴定工作的不了解和误解情况,司法鉴定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法医鉴定工作知识和内容的宣传,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在人们都了解的基础上,法医鉴定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

    总之,法医病理鉴定过程中一定会牵涉到很多伦理学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各方面人才的共同研究和探讨。同时,也需要在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鉴定工作与伦理学问题引发而来的各种鉴定纠纷与投诉。准确全面合理地解决一系列法医鉴定工作中的伦理问题,提高法医病理鉴定水平,促进法医鉴定学往更加公平、公正,准确、科学的道路上发展。

    参考文献

    [1]余荣军;王振原;方俊帮;樊栓良.法医学尸检与伦理学[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17:57-58

    [2]雷普平;李桢;瞿勇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J].中国司法鉴定,2009,2:44-46

    [3]李桢;雷普平;曾晓锋;王灿平;李利华.法医病理鉴定中的医学伦理问题探讨[J].昆明医学院院报,2008,5:185-188, 百拇医药(聂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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