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 2012年第4期
编号:12574859
从自由主义视角看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罪化(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2年第4期
     2.2无被害人犯罪的含义和特征:研究无被害人犯罪,首先要对“无被害人犯罪”的涵义和特征有明确的界定。“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就不能清楚和理性地思考问题”,[5]因而我们研究无被害人犯罪,首先要明确它的涵义和特征。

    由于各国的民主自由程度、立法传统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对无被害人犯罪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认定,其范围也随着政治、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和意识形态的变化而变化的。综合比较来讲,目前常见的无被害人犯罪的行为类型包括:

    性犯罪,如通奸、卖淫、同性恋、传播****,涉及财产的犯罪,如赌博、高利贷等等;

    涉及个人利益的犯罪,如自杀、安乐死、堕胎等;通过这些行为,我们不难归纳出无被害人犯罪的特征:从行为人主观方面看,不同于传统犯罪的故意过失心理,通常是出于人的本性或是无意识的实施相关行为。行为人基于自愿或合意地参与犯罪行为,对行为所涉及的当事人不具有其他犯罪中行为人所具有的侵害意识,也是从主观意识上区分无被害人犯罪的诸多行为,如普通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卖淫和组织、强迫卖淫罪等;

    可见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33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