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分析(2)
3.1.4 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医疗形势的发展:近来,虽然有《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也在相当的程度上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但对于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对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难以落实[10]。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更多地强调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负的责任,而患者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却谈及不多或较难实施,这是失公平的。这些滋长了暴力解决医疗纠纷的社会风气。并且出现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多元化,非诉讼调处机制的虚置化状态。3.2 医疗机构的因素:
3.2.1 医院方面:因财政投入不足,使一些非赢利性医院,套用企业模式经营管理,将经济指标与科室、医生、护士的收入挂钩,医院决策者鼓励员工创收、完成指标。导致以经济利益为目标;随着高新设备、高新技术、新药品的引进和使用,促使诊疗费用上升,费用控制没有政策支持,造成医院维持正常运行过程中成本提高和上升过快,病人负担也同步增加。新技术、新项目、新设备在为患者提供高科技含量服务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医疗活动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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