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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62916
我国公民非专业急救的法律问题现状(3)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2年第6期
     3.2.3 目前国内院前急救行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陌生人”之间是没有救助义务的,除非他人之危难是因其而起,因而,对于急救病人,公民没有采取急救行为的法律义务[15]。对此问题国内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但大多赞同以下观点[8],特殊人群必须在取得急救员证书后才可以实施现场急救,如果因急救效果不好或方法不当出现不良后果时,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特殊人群的现场救护应该属于自愿行为。

    3.2.4 见死不救的法律规范

    见死不救的民事责任以救助义务的存在为前提,见死不救的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种不作为侵权责任。因此,见死不救承担侵权责任须以救助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在目前的中国,法律上没有一般救助义务的要求[11]。由此可知,即使公民实际有见死不救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但有救助义务的情况除外,如医生对急救患者的救护。

    3.2.5 目前国内院前急救行为的责任豁免法律规范

    国内公民对院前急救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担心是影响其是否进行施救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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