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慢性中耳炎被误诊为颅底骨折等损伤而鉴定为轻伤的案件进行技术审核及思考(1)
一、伤情及案情简要被鉴定人张三(化名)于2009年4月13日因被他人打伤到湖北省十堰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颅底骨折、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脑脊液耳漏等损伤。2009年6月17日,张三经陕西省安康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偏重),遂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实张三于受伤前一周在白河县医院和白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以患有“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右鼓膜穿孔”办理准备住院治疗的手续,随即调取张三受伤住院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依法对其人身损害进行医学鉴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接受委托,于2009年11月4日作出医学鉴定结论,认为颅底骨折诊断不成立。张三不服,申请重新医学鉴定。本案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核,作出审核意见,白河县法院对张三轻伤(偏重)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判决被告人无罪、赔偿张三受伤的经济损失。二审中,也因轻伤鉴定结论不成立而认为不构成犯罪,案件经二审调解赔偿张三受伤的经济损失结案。
二、资料摘抄
(一)鉴定资料
1、某鉴定所于2009年6月17日作出的鉴定结论:张三中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右耳脑脊液漏、右耳听力减退达66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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