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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62829
耳损伤47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2年第6期
     当伤者出现单耳损伤超过50%或双耳损伤总面积超过60%应被评定为重伤,当伤者出现单耳损伤超过10%或双耳损伤总面积超过15%应被评定为轻伤。本组10例耳廓损伤鉴定结果为轻微伤4例,轻伤4例,重伤2例,交通事故伤残20例,工伤伤残6例,意外伤残3例。

    耳廓受伤主要原因是由于拳脚、砖块、木棍等钝性暴力工具打击形成。但在对于耳廓损伤进行评定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鉴定纠纷情况,伤者由于在治疗过程中由于诊疗方法不当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或出现因诊疗而病情得到缓解的情况,所以对于该类伤者进行鉴定时可能出现分歧。目前对于该类伤者在进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观点,一方观点认为在进行法医司法鉴定中应以伤者治疗前损伤情况为标准,不将治疗效果计算在内。另一方观点则认为耳部轮廓损伤属于损伤后遗症范畴,应该以伤者通过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作为主要鉴定依据。但是按照这种方法来进行鉴定的话存在一个明显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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