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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75159
浅论乡镇卫生院存在的医疗纠纷隐患及其防范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1期
     (四)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近些年,我国医疗卫生立法不断完善,规范医疗行为和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医疗行为法制化已经成为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实际情况是,乡镇卫生院法制宣传教育还处于空白状态,绝大多数医务人员卫生法律知识严重不足,依法执业观念淡漠,缺乏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培训,这必然导致医疗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医疗纠纷防范意识较低。如病历、处方等医学文书记录不全。治疗方案不规范,对患者知情权和同意权保护缺乏认识:另一方面是医务人员违法执业现象严重——受经济利益的刺激,部分医务人员超注册地点或注册范围进行执业,遇到疑难危重病人时不请示报告或不及时转诊、无视患者病情的需要而开大处方等现象频出。

    三、乡镇卫生院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

    “新医改”方案实施后,乡镇卫生院功能得以重新回归,恢复和巩固了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地位。在乡镇卫生院发展过程中应该继续强化政府职能,加强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硬件设施,配置较为齐全的基本医疗设备:同时乡镇卫生院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医疗纠纷防范能力。

    (一)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技术纠纷发生率

    医疗服务水平是乡镇卫生院生存的根本。因此,必须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医疗技术过失引发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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