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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75076
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的调研分析及对策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1期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不足的原因探析

    (一)专业学制太短

    毕业生之所以普遍感到自身法学知识面不宽、医学课程学得皮毛、医法结合特色不明显,导致实践能力欠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学制太短。目前,全国医事法学相关专业学制设置有4年制、5年制、6年制和7年制,多数院校为4年制。4年制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5年制一般授予医学学士学位,6年制授予双学士学位。7年制授予医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至于学制设为几年合适,取舍的标准应该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目标和定位又取决于市场的需求情况。市场需要既懂医又懂法的应用复合型人才,但在4年内要学完原本医学和法学专业合计需要9年才能完成的课程(这还不算医法交叉的特色课程),理论课题没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实践能力的训练更难以充分开展,欲达到培养目标显然是强人所难。

    (二)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

    全国医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标准不一,使得专业学生学什么这个问题凸显。医学应开设哪些课程?法学应开设哪些课程?二者各自应占多大的比例?特色课程开设哪些、占多大比重?应该怎样从医事法学学生的实际出发开展针对性教学?截至目前,这些问题还没有统一、权威的说法和做法。有的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了14门法学核心课程,有的按照医学临床专业要求开设了医学重点和必修课程,有的甚至根据现有教师的兴趣和学历背景开设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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