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摘要: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育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文章在介绍美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对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状况进行了反思。并从更新观念,选择、完善案例,充实和加强师资力量,健全学生成绩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关键词: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案例教学法;不足;完善
培养优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开设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就包括引进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案例教学法。
一、美国法学案例教学法简介
1870年前,美国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是教科书式授课法。教科书式授课法的主要内容是,法学教师指定教材的某一具体部分,要求学生学习并反复背诵,记住大部分内容;然后法学教师就该指定部分进行讲述,在上下次课时再进行复习。1870年,兰德尔教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学中引入了案例教学法,开创了美国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的先河。法学案例教学法不再使用教科书,不再是对法律规则的死记硬背,而是通过精挑细选的案例来阐明法律规则的含义,探寻法律原则的发展轨迹。
法学案例教学法有其自身的如下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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