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 2014年第1期
编号:12574977
几起典型的养老院纠纷之法律思考(3)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1期
     (三)养老院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纠纷

    社会力量办养老院因为资金有限往往存在硬件不达标、服务质量低劣、专业护理员太少等典型问题。一些养老院硬件设施不合标准,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楼梯未设置扶手、卫生间有积水、意外事故多发点未设立安全告示与意外警示牌等。一些养老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到的就是基础护理,包括老年人的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远远达不到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所规定的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以及老年期健康教育,甚至连突发事件的急救技术操作都做不到。业内人士认为,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护理人员不具备专业医学护理知识,很多护理员无资质上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只有5%~20%的养老护理员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而在新招聘的护理员中能持证上岗的比例更低。这主要是因为护工工资待遇比较低,而养老护理工作细致且繁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较大,所以许多人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养老院招聘护工时不得不降低标准甚至滥竽充数。

    针对上述问题,社会力量在新办养老机构时,必须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硬件设施一定要合格,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建筑设计方面,要减少障碍,不要有高门槛,楼道要安置扶手。清洁人员打扫房间时不要有积水。养老院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例如部分养老院将具有暴力倾向的智障人员与一般人员安排在同一房间,结果导致侵害案件的发生。所以,养老院要加强内部的制度管理及人员培训,建立有效的巡视、护理记录模式,对典型实例大范围宣讲,提高护理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知识,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
上一页1 2 3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37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