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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定证件的设置现状及其规范管理探析(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2期
     2.母婴保健监督管理的机制不统一。

    自1995年12月1日《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之日起,母婴保健监督就确立了其代表国家行使法制监督的地位。但是,受内部执法机构多头分散、监督体系机构与人员分离等影响,目前各地将母婴保健纳入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的进程并不平衡,内部职责及整体管理运行机制仍未统一,导致证件核发把关不严、办理情况档案不齐、监督管理重视不够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地制约了卫生执法力度与质量提升。

    三、规范管理建议

    (一)加快法规体系的清理与完善,夯实依法规范的基础

    在完成2011年国务院组织的行政规章全面清理基础上,重点推进《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与配套文件的修订,废止《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以确保法制和政令的统一;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评价机制,推进清理工作定期化、主动化、制度化,对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法规政策的完善和现实情况的改变定期进行清理,解决母婴保健法规中的“不一致、不适应和不协调”问题,以维护法制的科学、和谐、统一,保障民主,服务民生。

    (二)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强化质量规范保障

    母婴保健服务是一个技术性强、服务面广的专业领域,需要系统地整合资源。以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机构人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重视母婴保健相父法规的学习及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网络的母婴保健服务功能,建立一个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的母婴保健工作系统。同时,要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关技术审查和考核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进行严格监督考核,以确保医疗服务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规范有序。

    (三)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促进服务规范管理效能

    一是要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卫生行政内部职责及整体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卫生部2000年下发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要求,正确把握行政执法管理与行业质量管理、技术指导服务之间的关系,彻底纠正监督队伍分散、监管多头、合力难以形成、行政效率低下的情形,真正建立符合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原则以及适应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需要、统一连贯的卫生综合监督体制。

    二是要抓好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度。实行执法权限法制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检查经常化、监督机制完善化,促进执法责任到位,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状况。要探索以信息化建设解决法律证书管理方式落后的问题,并把执法的各个环节向全社会公开,使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依法管理更趋规范、高效、科学。

    (责任编辑:魏洋), 百拇医药(阮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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