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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74547
加强地方医学院校医事法学学科建设的路径初探(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2期
     一、地方医学院校医事法学学科建设亟待加强

    医事法学在国内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并以其交叉性、复合性有别于传统的医学和法学学科,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在教育部所公布的学科目录中,没有专门的医事法学学科,医事法学只是作为一个学科方向挂靠在法学、临床医学、公共管理甚至中医学学科下,还谈不上系统的学科建设。二是师资力量和学术队伍匮乏,在全国医学院内,医事法学专业教师绝大多数不具备医学和法学双学科知识结构,医学本科毕业生取得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的人凤毛麟角。三是人才培养的社会认可度不高,不能满足社会现实需求,出现“就业难”和“用工荒”现象。

    可喜的是,2011年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出今后要着力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分类培养计划,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高等学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持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对医事法学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医学院校必须紧跟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医事法学的学科专业建设,以培养满足社会所需求的卓越医事法律专门人才。

    二、地方医学院校医事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适应需求原则

    学科的适应性决定高校的适应性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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