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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62777
论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2期
     三、两大法系对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

    由于诉讼传统的不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于诱惑侦查曾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受当事人主义的深刻影响,比较容易认可诱惑侦查的必要性,对其适用也曾经较少进行限制;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受到程序法定观念和职权主义传统的影响,曾经倾向于认为只有法定的侦查手段才能为侦查机关所使用,完全否定侦查机关对于诱惑侦查的使用。

    随着时间的发展,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界人士逐渐意识到诱惑侦查所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种种弊端,从而在一定程度对诱惑侦查进行了限制;而大陆法系国家由于传统的侦查手段面对“隐蔽性无被害人犯罪案件”的严重不适应,也开始逐渐意识到诱惑侦查所可能带来的积极方面,逐渐通过立法的方式授权侦查机关对一些特殊类型的犯罪进行诱惑侦查。从总体看,两大法系国家对诱惑侦查呈现出“有限度地承认其合法性”的趋势,即用法律束缚侦查机关在使用诱惑侦查方面的随意性,强调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尽量避免其可能带来的消极负面后果。下面简要介绍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对于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

    (一)美国

    美国为了避免普通公民被诱使而卷入犯罪活动当中,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对诱惑侦查进行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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