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民事诉讼法》对医疗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的影响(1)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相关问题作出了调整,包括完善举证期限、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制度等,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建设;但对鉴定时限、鉴定人的权利、专家辅助人的资质等方面仍未予以明确规定,这将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产生重要影响。文章围绕各方主体的举证期限和鉴定时限、鉴定人出庭的权利保障以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等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关键词:新《民事诉讼法》;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在司法鉴定方面作出了许多调整,它的实施必将对司法鉴定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更是如此。由于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性较强,故医患双方争议较大;而审判人员多不具备医学相关知识,故在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医疗纠纷案件均需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当前医疗纠纷案件存在重复鉴定、多次鉴定等问题。本次新《民事诉讼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医疗纠纷鉴定中的一些难题或者弊端,同时也引出了新的问题。
一、关于举证期限
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笔者经常会遇到如下情况:审判机关将案件委托于鉴定机构后,因当事人延迟缴纳鉴定费、未能如期参加听证会、不断补充证据材料、不断提出更改或增加鉴定事项诉求等导致鉴定中止或鉴定时限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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