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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69826
论我国院前医疗急救的国家层面立法(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3期
     摘要:院前医疗急救系统作为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相对于发达地区,我国大陆目前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在立法上存在空缺,尚无全国性、针对性的院前急救法律法规,但在社会环境、立法基础、借鉴对象和实践经验等方面已具备了国家层面立法的条件。

    关键词:院前医疗急救;立法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对遭受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的患者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社会对急救医疗服务需求是随着城市化、人口老龄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增加的。随着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日益扩大和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院前医疗急救系统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维护国家和城市公共安全保障的基础之一,是政府关注民生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通过医疗卫生立法来开展医疗服务,保障人类生命健康,这是世界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但相对一些欧美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我国大陆在卫生大法、尤其是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规范和体系建设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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