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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鼠强中毒案的法医现场检验(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3期
     对在医院经抢救而仍死亡者,应及时了解其病情,查阅其病历等资料;并应从医院直接提取中毒者的呕吐物、死亡者胃组织及胃内容物和其他相关检材。

    对同一中毒案件中的所有共餐人员均应提取指甲、甲缝内遗留物等痕迹物证。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嫌疑对象的相关检材,应利用毒鼠强难溶于水的特性,尽早进行检验。调查中有2例就是因及时提取了指甲、衣服,最终认定了嫌疑人。

    另外,有些犯罪分子把鼠药包装物等扔到水中或将案发时所穿衣物进行洗涤。但根据报道:涤棉口袋中添加小剂量(1ug)和中剂量(100ug)粉状毒鼠强,经试验检测,虽经多次机洗,如添加毒鼠强lug经4次洗涤后仍能检出极微量毒鼠强,添加100ug经7次洗涤后仍能检出极微量毒鼠强。因此,对现场或外围水中的毒鼠强包装物以及嫌疑对象已经洗涤过的衣物,更需足够的重视并及时提取送检。

    (四)注意提取检材的科学性和送检的及时性

    根据每件检材的检验结果,可以迅速地定性案件,分析毒源、投毒渠道及地点,并且进一步确定作案时间、划定作案范围、刻画犯罪分子投毒过程。因此,在侦查投毒案件时,及时提取和送检检材极其关键,而提取检材的要点则要遵循科学的提取方式。但有的法医往往将几件同类检材混杂一块,以致于检验时分辨不清。所以,每件检材应单独密封,并清楚地标注提取人、地点和日期及检材名称。

    (五)做好尸体检验

    中毒后,中毒者由于毒物的兴奋作用而躁动,往往会与现场物品发生碰撞,故现场勘查时可发现物品突出部位留有死者接触状血迹,尸体头、面等处有碰撞伤痕。但有3个案例,由于投毒者使用了大剂量的毒鼠强投毒,这些现象并不明显。

    尸僵出现早且显著,其原因可能与中毒抽搐时,人体ATP、糖原消耗大有关。瞳孔改变不大,部分尸表检验出现口唇、指甲紫绀,窒息征象表现明显,符合毒鼠强中毒机理,即延髓呼吸及血管运动中枢麻痹及呼吸肌痉挛,导致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含量增高。部分中毒者在抽搐时,与地面或其他物体发生磕、碰,在尸表形成擦伤或皮下出血。同时由于缺氧,中毒者感到呼吸困难,表现烦躁,会双手在颈前、胸前乱抓,从而形成皮肤抓痕。

    尸体剖验主要是检验是否存在各脏器淤血水肿,如脑淤血、肺淤血水肿、胃黏膜见点、片状出血、一部分心肺外膜散在点状出血等情况。

    尸体解剖时基本上只取胃内容物或部分血样,但其他如尿液、心、肝、肺、肾也应提取送检。

    如果未到形成尸僵时间而尸体已经僵直,而现场有呕吐物,尸检呈窒息征象时,应首先考虑毒鼠强中毒死的可能性;并应及时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提取相关检材进行毒物检验。

    参考文献

    [1]孟庆仁.31例毒鼠强中毒案例分析[C]∥湖北省第三届理化检验学术交流论文集,2000:10.

    [2]顾月保,左跃先,赵武生.衣服口袋中毒鼠强残留规律的研究[J].刑事技术,2006,4:43.

    (责任编辑:刘世或), http://www.100md.com(陈雪松 冯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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