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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74915
试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引导机制(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4年第3期
     2.加强医调委自身建设。

    (1)建立调解员选任、调解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调解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乎调解的效果,从而影响调解率。如多渠道多方式选任调解员,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群众;组织学习和培训,提高调解员调解技能,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使调解员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政策,提高工作能力;对调解员进行激励考核,以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通过引入听证机制确保医调委的中立性,提高其可信度。听证制度的实施,可以体现医调委调解信息的公开,反映了医调委的公共性,使公众能够了解见证调解的运作过程,从而提高医调委的公信力。

    (3)建立多种形式的宣传机制。通过医调员的选举和招聘,可以持续在社区等地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医调委还可以定期走进社区,联合单位、居(村)委会进行专题讲座;还可以走进医院,定期地通过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举办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定向讲座,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医调委的知名度,扩大其影响力,从而在医疗纠纷发生时更容易引导患者选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这一处理机制。

    3.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增加“调解条款”。

    医患关系可以看做是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医疗机构在患者就医时应当充分履行宣传告知义务,明确向患者告知出现医疗纠纷时应当通过怎样的方式解决。我们可以仿照仲裁机制,在患者入院就医时签订类似仲裁条款的“调解条款”,明确约定在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通过医调委进行人民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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