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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住房要求看家居健康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1日 《健康管理》 2011年第9期
     在精于变通的中国人眼里,美国人办事有种近乎迂腐的教条。但是,这种洋教条恰恰反映了对生命的尊重和责任感。

    “荒唐”的购房合同

    我的一位美国朋友,几年前与建筑商签定了合同,准备购买一套精装修别墅。10个月后,别墅即将完工。朋友突然想将协议中约定的地毯换成实木地板。货比三家,朋友选择了一家价格更实惠的地板公司。但是,合同已经签了,地毯钱也没得退。朋友便联系建筑商,希望可以不铺地毯就交工。这样将来起码可以省下拆地毯的工序,直接安装实木地板。

    没成想,建筑商拒绝了他的要求。朋友十分不解,你省钱我省力,一举两得,为什么不行?建筑商回答说,美国法律规定,所有出售的新房,必须达到购买后可以立即入住的条件。所有新房在交工之前,政府都要派专业人员核查新房是否符合居住安全和健康标准。没有核查人员的签字,建筑商不能将新房卖给客户。结果,建筑商仍然按原合同铺设了地毯。我的朋友只好又请人把地毯拆掉,再换上地板。

    由此可见,美国对住房安全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甚至有点苛刻的。这种事,隋在我们看来可能教条得有点荒唐。但是,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居住者的安全与健康。

    住房暗藏健康隐患

    2009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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