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是不是一种精神疾病?
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于2013年11月8日在京通过专家论证后,引起了各大媒体和网友们的普遍关注。网络成瘾,究竟如何界定?它是否是一种精神疾病?近日,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接受新华网记者的专访,对网络成瘾概念的出炉、界定和意义等做出了解答。
上网时间长≠网络成瘾
“并非喜欢上网、每天上网的时间很长,就是网络成瘾了。网络成瘾需要具备几大症状。”陶然说。
首先,出于非工作学习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这是网络成瘾的一个时间标准。如果为了工作每天在网上逗留10个小时,这样不能算是网络成瘾。
其次,这种上网状态持续了3个月以上,才能构成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陶然说,暑假里一些孩子连续上了2个月的网,但是开学之后他能够把心收回来,这就不能算是网络成瘾。有些孩子暑假结束后仍然走不出来,整个状态一直持续超过3个月,就有可能是网络成瘾。
第三,社会功能即学习、工作和交往的能力因长期上网而受损。陶然说,长期沉迷于网络可能导致对自己的学业及工作前途感到悲观、自我评价过低、情绪低落、做事情没有兴趣、愉快感下降、与人交流过少甚至害怕与人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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