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医事技术纷争的技术鉴定(1)
医事,即医疗事务。笔者使用的“医事技术纷争”一词,专指医事纷争涉及临床诊疗技术的是非争议。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医事技术纷争的技术鉴定,通说认为计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损害鉴定(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鉴定(依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共四类。一、医疗纠纷鉴定与法医类司法鉴定
司法部规章《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有如下规定:
第四条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第五条 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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