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员工福利保障刚及格
一边是“雪中送炭”式的社会保险,一边是“锦上添花”式的补充商业险。从目前保险市场看,在已有社会保障体系以外,为员工提供商业补充保险已成为不少企业的共识。不过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和企业实力的制约下,企业参保健康商业险却也着实遭遇着不少的难题。
企业福利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幸福度,那目前我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处于什么水平呢?指数最有说服力。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大中城市报告》显示,我国大中城市企业员工福利指数为66.5,福利保障水平尚处于基础水平的“及格线”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六成员工希望提高补充保险福利
此次发布的《报告》选取了全国50个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城市进行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大中城市企业员工福利指数为66.5,总指数最高为100。处于基础水平,与2012年首次发布的企业员工福利指数65.37相比略有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大中城市企业员工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超过九成,但商业补充保险覆盖率尚不足六成,在所有福利中占比最低,达六成员工对企业提供的福利保障不满意来源于企业没有提供商业补充保险,反映出员工期望的福利与企业提供的福利存在供需错位,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巨大。
同时,企业已经提供的商业补充保险项目并没有完全涵盖职工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商业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规避“疾病风险”产品在已提供商业补充保险项目的公司中的普及率为六成左右,而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等规避“长寿风险”产品在已提供商业补充保险的公司中的普及率仅为四成左右。
报告显示,目前企业每年为员工提供商业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占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税前)的比例平均为12.1%。未向员工提供商业补充保险的企业中,有八成表示“已提供社会保险,无力承担商业补充保险”。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在人口红利优势正在消失的当下,企业在薪酬管理体系上,即工资、奖金和福利之间做出适时调整已是必然,即有条件地向“福利”上做出适度倾斜。企业的福利保障建设需要各种商业保险和年金产品做补充,保险公司应开发更具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对那些希望企业在商业补充保险上增加投入的员工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最合他们心意,选择这两项的员工比例分别达25.0%和23.3%。此外,选择商业意外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例也较高,分别为13.8%、12.9%和12.6%。
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袁序成说,2014年前三季度,整个与福利保障相关的人身险有效保单有6.3亿张,相比全国13.6亿人,人均不到0.5张。商业保险在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方面有很大用武之地,需要更多政策支持。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发展商业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如美国对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免税。但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
拒绝公司保险福利因要缴税
此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的多重利好政策,已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保险公司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最高可按工资总额的5%税前扣除。
不过,业内期待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依然没有被提及,税收优惠方面仅提到“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依照目前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于其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阻碍商业健康险发展的桎梏。
以商业健康险中最具典型性的高端医疗保险为例。招商信诺人寿健康险销售总监周晞烨近日在一次公开场合举过相关案例——在某些企业中曾发生过的情况是,高管拒绝公司为其购买高端医疗保险,拒绝此“福利”的原因就在于购买保险的保费会计入高管的个人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高管的个税税率是30%的话,公司为其购买保费为万元的高端医疗保险,意味着这位高管自己还要多缴纳3000元的个税,尽管这些高管也都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保险理念,但仍然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 周晞烨说,虽然这是比较罕见的情况,但在现实中确实是存在的。
不过,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计入个人工资总额,以及个人是否需要缴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国寿养老一位管理人士称,一年期的补充医疗保险从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均可购买,如果企业从财险公司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可以作为企业成本费用,不作为职工收入,从而不存在员工个人缴税的问题;而如果企业从寿险公司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费就要记入职工薪酬,员工需要缴纳个税。
由此,国家政策的有效支持,被周晞烨列为目前国内商业健康险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其一同制约商业健康险发展的还包括,国民的消费习惯和文化因素对保障型产品接受度较低,医疗保障的支出在个人或家庭支出优先度排序上位置不高,健康险公司在医疗产业链中扮演的角色过于从属、缺乏对合作伙伴(如公立医院)的影响,健康险公司缺乏支持定价的数据、从而无法有效开发能引导或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等。
期待个人税前列支而不仅是递延
事实上,个人税优政策在年金、养老保险领域已有所进展,包括年金不超过工资总额4%额度内的部分给予个税递延已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将启动试点等。而在商业健康险领域,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是业内翘首企盼的,且业界期望的不仅仅是延税,而是希望直接将健康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对业界有如此期待的原因,国寿养老上述管理人士解释道,因为商业健康险是对个人医疗支出的补偿,是个人已经花费在就医上的钱,并不是个人收入,记入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恰当。
“补充医疗保险跟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性质一样,都是为了补偿个人为了身体健康必须花费的钱,所以业内希望商业健康险可以享受到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类似的免税待遇,在个人工资的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内税前列支。”
业内人士称,税收是商业健康险发展的重要杠杆,个人税优是关键因素,国内商业健康险难以起步与之存在关联,国外多数国家已出台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美国,所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的免赔额和2700美元(家庭5400美元)两者取较大值的金额可以税前列支;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100%免税。在澳大利亚,私人医疗保险投保人可获澳洲政府回赠30%保费。在南非,购买私营健康保险可享受不同比例税收补贴。
不过,国内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难以出台与基本医保、工伤、失业等保险缴费比例过高、企业负担过重直接相关,在基本医保已经免税的基础上,如果再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给予完全免税政策,国家也难以承受税收降低之痛。
摘自:《经济参考报》、《证券日报》, 百拇医药
企业福利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幸福度,那目前我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处于什么水平呢?指数最有说服力。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大中城市报告》显示,我国大中城市企业员工福利指数为66.5,福利保障水平尚处于基础水平的“及格线”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六成员工希望提高补充保险福利
此次发布的《报告》选取了全国50个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城市进行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大中城市企业员工福利指数为66.5,总指数最高为100。处于基础水平,与2012年首次发布的企业员工福利指数65.37相比略有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大中城市企业员工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超过九成,但商业补充保险覆盖率尚不足六成,在所有福利中占比最低,达六成员工对企业提供的福利保障不满意来源于企业没有提供商业补充保险,反映出员工期望的福利与企业提供的福利存在供需错位,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巨大。
同时,企业已经提供的商业补充保险项目并没有完全涵盖职工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商业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规避“疾病风险”产品在已提供商业补充保险项目的公司中的普及率为六成左右,而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等规避“长寿风险”产品在已提供商业补充保险的公司中的普及率仅为四成左右。
报告显示,目前企业每年为员工提供商业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占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税前)的比例平均为12.1%。未向员工提供商业补充保险的企业中,有八成表示“已提供社会保险,无力承担商业补充保险”。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在人口红利优势正在消失的当下,企业在薪酬管理体系上,即工资、奖金和福利之间做出适时调整已是必然,即有条件地向“福利”上做出适度倾斜。企业的福利保障建设需要各种商业保险和年金产品做补充,保险公司应开发更具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对那些希望企业在商业补充保险上增加投入的员工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最合他们心意,选择这两项的员工比例分别达25.0%和23.3%。此外,选择商业意外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例也较高,分别为13.8%、12.9%和12.6%。
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袁序成说,2014年前三季度,整个与福利保障相关的人身险有效保单有6.3亿张,相比全国13.6亿人,人均不到0.5张。商业保险在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方面有很大用武之地,需要更多政策支持。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发展商业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如美国对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免税。但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
拒绝公司保险福利因要缴税
此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促进商业健康险发展的多重利好政策,已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保险公司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最高可按工资总额的5%税前扣除。
不过,业内期待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依然没有被提及,税收优惠方面仅提到“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依照目前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于其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阻碍商业健康险发展的桎梏。
以商业健康险中最具典型性的高端医疗保险为例。招商信诺人寿健康险销售总监周晞烨近日在一次公开场合举过相关案例——在某些企业中曾发生过的情况是,高管拒绝公司为其购买高端医疗保险,拒绝此“福利”的原因就在于购买保险的保费会计入高管的个人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高管的个税税率是30%的话,公司为其购买保费为万元的高端医疗保险,意味着这位高管自己还要多缴纳3000元的个税,尽管这些高管也都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保险理念,但仍然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 周晞烨说,虽然这是比较罕见的情况,但在现实中确实是存在的。
不过,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计入个人工资总额,以及个人是否需要缴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国寿养老一位管理人士称,一年期的补充医疗保险从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均可购买,如果企业从财险公司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可以作为企业成本费用,不作为职工收入,从而不存在员工个人缴税的问题;而如果企业从寿险公司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费就要记入职工薪酬,员工需要缴纳个税。
由此,国家政策的有效支持,被周晞烨列为目前国内商业健康险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其一同制约商业健康险发展的还包括,国民的消费习惯和文化因素对保障型产品接受度较低,医疗保障的支出在个人或家庭支出优先度排序上位置不高,健康险公司在医疗产业链中扮演的角色过于从属、缺乏对合作伙伴(如公立医院)的影响,健康险公司缺乏支持定价的数据、从而无法有效开发能引导或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等。
期待个人税前列支而不仅是递延
事实上,个人税优政策在年金、养老保险领域已有所进展,包括年金不超过工资总额4%额度内的部分给予个税递延已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将启动试点等。而在商业健康险领域,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是业内翘首企盼的,且业界期望的不仅仅是延税,而是希望直接将健康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对业界有如此期待的原因,国寿养老上述管理人士解释道,因为商业健康险是对个人医疗支出的补偿,是个人已经花费在就医上的钱,并不是个人收入,记入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恰当。
“补充医疗保险跟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性质一样,都是为了补偿个人为了身体健康必须花费的钱,所以业内希望商业健康险可以享受到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类似的免税待遇,在个人工资的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内税前列支。”
业内人士称,税收是商业健康险发展的重要杠杆,个人税优是关键因素,国内商业健康险难以起步与之存在关联,国外多数国家已出台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美国,所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的免赔额和2700美元(家庭5400美元)两者取较大值的金额可以税前列支;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100%免税。在澳大利亚,私人医疗保险投保人可获澳洲政府回赠30%保费。在南非,购买私营健康保险可享受不同比例税收补贴。
不过,国内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难以出台与基本医保、工伤、失业等保险缴费比例过高、企业负担过重直接相关,在基本医保已经免税的基础上,如果再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给予完全免税政策,国家也难以承受税收降低之痛。
摘自:《经济参考报》、《证券日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