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逼,医药分离的真正起步(3)
另外,药品对物流条件要求相对较高,整个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领域都必须在符合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下进行。由于自建配送中心成本太高,当前国内药店连锁率难以形成门店配送模式,即便是首家拥有通过GSP认证物流配送公司的药房网,也只能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几个城市自行配送。医药电商的物流配送一般多采用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而目前绝大部分物流企业不具有配送药品的资质。国家食药监总局拟鼓励第三方平台与网上药店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物流做更加专业和规模化的配送,为现代医药物流与上下游的对接创造便利条件,加速医药电商演进速率。但截至目前,具体细则仍未敲定,这让很多企业做起来很难有标准参考。
药品电子监管存在风险
实现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控,能够对网购药品进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管,是国家食药监总局放心地准许药品网购的一大前提。根据食药监总局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强调:药品电子监管码搜集、产生、存储的所有数据、文档、信息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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