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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36036
检查结果互认利弊谈
http://www.100md.com 2015年6月1日 《健康管理》 2015年第6期
     【编者按】

    原卫生部2010年就发文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发文要求,互认范围及内容包括一级医院对二级和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等。然而,迄今为止,检查结果互认依然显得更像一个抽象的概念,距离具体的医院和患者仍旧相当遥远。

    所谓检查结果互认,打一个通俗一点的比喻,就相当于一位患者的病情有了一张能够被普遍承认的“身份证”,在不同医院之间就诊可以实现“一证通”,这样就不会再出现去一次医院就检查一遍全身的情况。“一证通”乍一看简直有百利而无一害,实施过程却难上加难,这使得患者心中不断犯嘀咕:莫非医院真的是为了多赚检查费用才不认我这张“证”?而面对此类质疑医院也是有苦难言:“一证通”给我们带来的痛你们永远不懂。

    检查结果互认为何这么难以实施?“互认”看似快、好、省的表面下,到底藏着怎样的弊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