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归属:谁有权利卖?
清晰的产权归属是交易的前提与基础。然而,当前关于数据的产权归属问题还远未达成共识,特别是在去除个人身份属性的数据交易中,到底是数据主体(产生数据的个人)还是记录数据的企业拥有数据的所有权,各方莫衷一是。
医疗大数据交易的法律隐忧
首先是可能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大数据在收集和整合的过程中都可能会涉及与患者隐私权的冲突。其一,大数据收集信息的性质值得商榷。一方面,患者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中,哪些属于隐私信息,哪些又只是普通的公开信息,这个度的把握亟待法律的明确规定。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不能简单寄希望于法律解决一切问题,更需要一种法律原则性的指导。身处网络时代的我们,隐私权保护的水平不可避免的要降低,但对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隐私权保护依然十分重要,不可偏废。另一方面,对于公开的海量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乃至分析加工,这样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就值得商榷。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对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加工这样一项兴新产业做出明确的规定,可以说这个行业完全是处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无政府状态。而时间不等人,社会现实不会等待法律工作者去一步一步完善法律理论,它总是出乎意料的迈步向前遥遥领先。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系统部署了大数据发展工作,这意味着从国家层面将大数据产业作为了一项战略性兴新产业,这就为我们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大数据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的矛盾目前已经在一些情况下凸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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