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医事件:违法成本太低!
案例:广东一陈姓主任医师被人尾随回家,砍了三十多刀,生命垂危,经43个小时后的抢救无效后死亡。据多位医生证实,肇事者自称25年前曾被陈主任“弄坏了牙”,砍人后即跳楼自杀。
分析:伤医事件乃至杀医事件,社会舆论的反应似乎已经从最初的震惊、谴责,到理性分析,而到如今的“淡定报道”。各大门户网站在这次恶性杀医事件上的反应,似乎只有一则新闻报道,而并没有给予更多关注。不少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给出的反应甚至是“不要议论、不要参加相关活动”。是类似事件已经看到麻木了吗?是生怕惹麻烦是以干脆选择不发声吗?难免有人会问,就算除去道德除去舆论,我们的法律呢?难道法律竟然不能约束不识字老太太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伤医、杀医事件吗?
暴力伤医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医闹已经入刑,而伤医、杀医行为并没有另外入刑,因为从目前来看,这类行为已经包含在现有的法条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方面对暴力伤医及医闹行为分别进行了规制,如《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就是对暴力伤医及医闹给予的刑事处罚,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进行刑事保护。而《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医疗行业有进一步的详细保护规定: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的权利保护做了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四十条 阻碍执业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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