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欺诈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案例:媒体曾经曝出两起天价药费事件:一是哈医大二院550万天价药费案;二是深圳人民医院在给诸少侠诊疗开出120多万的帐单中,被查出多收患者10余万元。之后上海长江医院将孕妇当作“不孕不育”患者滥施“检查、治疗”手段,诈取患者钱财的事件又见诸报端,引起国人关注。据悉,深圳人民医院已向患者退赔三十万元,上海长江医院在被诉至法庭后,亦对患者进行了赔偿。
分析:常有患者提问,说被民营医院“坑”了能不能打消协电话要说法。照理来说,去医院看病,给钱,从流程上来看是一种消费行为,患者作为“消费者”,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但是事实上医疗行为跟普通消费行为有较大区别,这其中的法律空白还是有不少,医疗欺诈行为适用不适用消法,连法律界都有不少不同的争论。
一:适用消法?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医疗机构公益福利性的角色已发生了变化,且不说民营医院的性质,公立医院营利性亦慢慢成为医院生存的必要条件,原国有医疗机构有的已被个人或有关单位买断,从原来的重社会效益向重经济效益转变,诸如:整形美容、隆胸、抽脂减肥这些并非“病”等医疗服务内容已被纳入其业务范围在开展着。我们经常看到的医疗广告几乎充斥传媒,所有这些,已向世人宣示了医疗机构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非营利性向营利性的渐变。
医疗欺诈行为含义应为:医方故意制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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