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出新规 搜索广告再遭限定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
《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 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 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