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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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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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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2953187
流动人员医保转接有规程可依
http://www.100md.com
2016年9月1日
《健康管理》
2016年第9期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9月1日起开始实行。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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