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业化:化可“化”,非常“化”
尽管新医改方案强调要求“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要求“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但如果不厘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无法在院长职业化这件事情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如果不在理清症结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出台具有约束力的相关规定,那么无论这些要求如何正确,都只能沦为“正确的废话”。
想“化”的人“化”不了,“化”得了的不想“化”
目前我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院长,其身份大都属于国家干部。从医院院长的来源看,在大城市医院,他们主要来自医学专家——许多在学术领域成绩卓著的人士被推上了医院院长的位置,院长的头衔事实上成了对他们学术业绩的一种“奖励”。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对院长的任命,在很多情况下更成了“安慰品”——许多地方党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因到了仕途的最后一站或其它方方面面的原因,被安排进了其各种福利待遇相对优越的医院中任职。这样,医院领导岗位便成了地方分流干部的重要渠道之一。大量不仅根本谈不到职业化、甚至连医院相关基础知识也极为缺乏的人员进入医院的管理层甚至决策层,就难免使已成痼疾的医院行政化倾向更加严重,至于医院的科学化管理,也就更成镜花水月了。
“双肩挑”的无奈——职业生涯,“医院院长”与“医疗专家”,哪块“大饼”最诱人?
在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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