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 > 《健康管理》 > 2017年第2期 > 正文
编号:13010412
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1)
http://www.100md.com 2017年2月1日 《健康管理》2017年第2期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总体原则包括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纠正与处理基础疾病和诱因,衡量获益与风险,兼顾治疗与预防以及心律失常本身的处理。

    一、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状态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以及意识障碍等。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应注意:①不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②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者,需立即纠正心律失常;③对快速心律失常应采用电复律,见效快又安全;④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需兼用药物;⑤心动过缓者需使用提高心率的药物,或置入临时起搏治疗。

    二、纠正与处理基础疾病和诱因

    1、对心律失常病因明确者,在紧急纠正心律失常同时应兼顾基础疾病治疗。有关基础疾病的急性处理,应根据相应指南进行。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者为当时的主要矛盾。

    2、心律失常病因不明者或无明显基础疾病者 ......
1 2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44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