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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想象的“翅膀”降降温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0月8日 《健康管理》2017年第7期
     规范掐灭想象空间

    《办法》首先对互联网诊疗做了定义,“就是利用互联网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 也就是说,目前大多数医疗平台提倡的“轻问诊”、“远程医疗”、“网络医生咨询”,都是互联网诊疗。

    某移动医疗创业公司人士对此回应称,征求意见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从名称可以看出,是要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对什么是互联网诊疗行为也有界定。

    但是,對在线上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等企业的“互联网健康咨询”,在条文中没有明确的排除,容易在观感乃至在未来的执行上,让“诊疗”和“咨询”两者混淆,如果用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去套互联网健康咨询,则因为准入、报备和追责等条款,会把大量已经在线上从事健康咨询的医生逼回线下,可能对已经形成的互联网健康咨询造成毁灭性打击。

    现在互联网医疗平台的模式都很相似,大多采取“轻问诊”的方式运营。邀请医疗专业人士入驻平台、然后注册用户就相关问题提问,收取诊疗费用。作为早期互联网医疗平台之一的丁香园,最初采取的就是医患问答的轻问诊模式,上线仅半年时候,就邀请了一万多名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入驻,每天付费咨询问题数接近一万。

    上述人士认为,从这两年密集出台的相关文件来看,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是被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的,比如2016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就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疾病管理、居民健康管理等网络业务应用,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

    但是在线问诊这一形式的出现之初就带着免费的印记,互联网医疗平台只依靠咨询业务,发展空间有限。经过了前期的烧钱圈地和资本寒冬的侵袭,互联网医疗创业者们必须触及诊疗核心,来解决当下的变现难题。

    然而,《办法》对互联网诊疗实行了严格的准入管理,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开展互联网诊疗。1、只能是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2、只能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签约服务。除了这两种情况外,其他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全部禁止。

    未来能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必须是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即使网络平台尝试通过注册医院的方式开展诊疗,也必须符合远程诊疗和慢病签约这两种情况,其他的诸如 “轻问诊” 等服务,基本不太可能实现了。

    虽然目前互联网医疗创业公司,总体上都是围绕就医的流程优化在做,以及依托有医疗机构资质的主体,合作发展相应的业务。做事空间也不小。该行业人士说,“但所有公司都想进入实体医疗环节,获取更大发展空间。毕竟现有的产品、技术、服务和监管体系,还远没到通过互联网手段,就能解决整体的医疗问题,但互联网确实能够帮助医疗系统解决很多现有的问题。”

    而《办法》的出台,“至少把外界对‘互联网+医疗’的想象空间掐灭不少。”这些规定,使互联网机构进入互联网诊疗环节的路径变得清晰,但无疑也增加了部分互联网医疗平台接入实体医疗机构的难度。

    《办法》中还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名称”,而 “应当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 事实上,目前几乎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都称自己为 “互联网医院”、“云医院” 或 “网络医院”。

    就在今年三月底,丁香医生发布6.0版本,将所有功能模块接入,加重对C端的开发。至此,集科普信息、在线问诊、药品查询、就医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丁香医生APP迭代完成。不过在App“找医生”的服务上,丁香医生在支付页面则注明 “医生的回答只作为健康咨询类建议,不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

    在之前的报道中,丁香园副总裁、丁香医生负责人初洋就提到过“现在我们还没有资质。其实丁香医生要做的是基础医疗的入口,然后再去做流量分发,分发给医生、医院、第三方检验平台等。” 初洋进一步说道,“丁香诊所基本是按照线下诊所的方式在运营,前段时间我们的互联网医院也成立了。接下来希望打通内部的业务,在杭州完成线上、线下闭环。”

    一直坚持专注于自己的在线问诊业务的春雨医生也在今年三月宣布,将在银川建立互联网医院。据春雨医生联合创始人曾柏毅之前介绍,在银川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将能够在网络解决的看病环节全部上网,如在线上进行分诊导诊、预约挂号、电子处方、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慢病管理等;线下则进行疾病诊疗、视频问诊、患者教育、药品配送等其他环节。而在《办法》中,已经不允许相关的公司使用“互联网医院”这一名称了。

    规范行业也要鼓励创新

    在《办法》最后,卫生主管部门特别要求:“本规定发布前,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必须在 15 日内予以撤销,并按照规定重新对其互联网诊疗活动实施管理。”

    对此条要求,该移动医疗创业公司人士认为,管理部门倾向于把这类新事物当成传统医疗机构来管理,所以正式出台后,相关已经注册运营的这类机构,可能存在更名一类的风险,以及获准开展医疗业务的范围也可能面临调整。

    “从国内外信息技术和远程医疗的发展情况看,把基于互联网诊疗的技术、服务和运营体系,与传统的实体医疗机构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用传统线下医疗机构的办法来管理新的事物,还是有不足之处。”

    他建议出台办法的步子不妨大一点,准入的门槛放低一些,适用的领域放宽一些,同时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更高一些。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对征求意见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进行与行业发展实际更适应的一些调整,规范行业发展时,不要打击创新。

    他还提到,其实从互联网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官方出台相应的法规办法、技术标准、管理规范是有利行业发展的。但这些文本出台之前,希望能向相应的行为主体征求意见,而不是此次这样,临近截止日的前三天,才以“流出”的方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