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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22165
大病保险政策不可回避的4个问题(1)
http://www.100md.com 2017年8月1日 健康管理2017年第8期
     截至2017年初,全国所有省份都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并在优化保障待遇、防范因病致贫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几个有争议的问题,如大病保险在多层次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合规医疗费用”和创新药谈判的问题、经办管理中的“社商合作”问题和大病保险管理经费的来源问题等。这关系到当前对大病保险政策的认识,以及其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并相应提出完善大病保险政策的建议。

    为妥善解决因重特大疾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化解灾难性医疗风险,2012年,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要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到2017年初,全国各地区都已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至今,先行探索大病保险的地区在优化保障待遇、防范因病致贫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健全了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拓宽了医疗保障待遇范围,优化了保障待遇结构。

    二是创新了经办管理体制机制,探索购买服务下的社保和商保合作新机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办服务能力。

    三是探索创新药品准入的谈判机制,既提高群众的药品可及性,也为国家创新药品谈判积累了经验。四是补偿向高费用段和重大疾病患者倾斜,并围绕国家精准扶贫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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