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患者干预措施的随访结果分析
摘要:目的:评价干预对自杀未遂者影响,对比不同干预方法效果。方法:经纳入、排除、剔除,专业医生干预组(A组)纳入自杀未遂者124例、家庭干预组(B组)纳入122例,统计对比相关指标。结果:干预前、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QLS水平差异,两组重复自杀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水平与有自杀意愿率低于治疗前,QLS水平高于干预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两种干预均有助于减轻患者自杀意愿、抑郁水平,提升生活质量;仍有部分人经干预后仍有自杀倾向,且不受时间干预时间长远影响。关键词:自杀;干预;调查研究
自杀是全世界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发生率约为16~20/10万,全球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超千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成为10-24岁人群第二大死亡原因[1]。我国自杀率约为20~30/10万,近年来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1]。多数自杀未遂者需医疗关注,自杀者多由精神疾病,干预有助于降低重复自杀率、致死率,改善患者预后,但目前尚无对自杀未遂者开展系统性干预标准。预防重复自杀未遂,某院对收治的自杀未遂者开展专业干预,本次研究就两种干预方法干预效果进行比较,现报道如下。
1资料及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医院2011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自杀未遂者作为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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