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情况分析及对策(1)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814-8824(2007)-7-0022-04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形成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新的发展观,强调要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党中央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重大措施。
1 准确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以往集资医疗有很大差别,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虑了合作医疗的自主性与互助性,强调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原则;考虑了农村经济基础和农民承受能力,强调政府的资金扶持和引导;考虑了统筹资金的有限性和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强调主要“保大”适当“保小”的方针;考虑了统筹资金抗风险和监管的需要,强调一般以县为统筹单位,以提高互助共济能力;考虑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起步阶段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监管作用;考虑了贫困农民的特殊情况,强调与医疗救助和扶贫开发相结合。
具体讲,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和发展:
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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