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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33621
浅谈中药有毒与无毒理论对临床的指导意义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日 《中国医药学刊》 2008年第4期
     中图分类号:R96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814-8824(2008)-4-0083-01

    关键词 中药药性 有毒 无毒

    有毒与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临床用药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 正确使用有毒中药,化有毒为无毒

    取药毒,攻病毒,是中医临床治疗的基本原则之一。一些以常用无毒中药难以奏效的怪病顽疾,每以有毒中药为治而效。如雄黄有毒,能攻毒杀虫,疗蛇伤;砒石有大毒,能攻毒定喘,疗癌肿,哮喘,然而,这些有毒之品极易毒害人体,故临床应用有毒中药疗疾,必须十分谨慎,在合理炮制条件下,决定有毒中药是否能毒害人体的关键是用量。只要用量适当,这类有毒中药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毒害。故而,对有毒的中药,无论以体内或体表何种方法给药,均必须严格控制其用量,既不可一次过量用,亦不可常量持久用。使用有毒药物的正确方法是: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加量,至产生疗效而不损害人体出现不良反应为止;且要中即止,不能盲目久用。

    2 区别对待无毒中药,不使无毒变有毒

    中药习惯将药物分为有毒与无毒两大类。从总体上看,无毒药与有毒药相比,虽有药性平和,常用治疗量幅变大,安全性高等优点,但也不是绝对不会对人体造成毒害,故临床应用应区别对待。在这类常用的无毒药中,一部分药物如大黄、肉桂、麻黄等,因其偏性突出,故在不合理应用的条件下,也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毒害”。它们的这些毒害,有的已被发现,有的还未被发现,呈常量或稍大于常量应用不会毒害人体,或出现较大的毒副反应,但超大量应用,特别是超量口服或注射时,就可能对人体造成毒害。尽管有“无毒者宜多”《类经卷十二》之古训,临床应用也不能惟求速效而盲目地超量应用,否则必害无疑。

    3 严格质量,是减毒的根本措施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常受药物的栽培、品种、使用部位、产地、采集、贮存、炮制、制剂及环境污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为此,每个中医药工作者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务使准确而不掺杂伪劣,贮存妥切而不走油霉烂,炮制依法而不违规省时,制剂合理而不偷工减料。若使用注射剂,调剂人员及注射者,还必须对所有中药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不得有半点马虎。倘若工作懈怠或疏忽,或制剂违常,毒害旋至。轻者则当瘥反剧,重则使人毙命。

    4 用法得当,是减毒的重要环节

    4.1 合理配伍,避开配伍禁忌。凡属配伍禁忌,合用后能增加或产生对人体毒害的配伍,如甘遂与甘草等,不得遣用。

    4.2 根据治疗需要和药物的性能,选择正确的有利于增效减毒的给药途径。有的毒大宜外用,如毛莨、砒石、轻粉等,应尽量不做内服。

    4.3 根据药物毒性大小和病性的轻重,合理确定日(24小时内)给药次数。

    4.4 不可无节度的长期使用某单味中药,复方或中成药,以防蓄积中毒。

    4.5 外用中药,特别是有毒中药,不可超量在大面积施用,以防其所含成分特别是有毒成分,经皮肤外层或破损处组织过量吸收而致中毒。

    5 准确辨证,是减毒的必要保证

    中药的有毒无毒,还受到来自机体方面的多种因素,如体质、年龄、性别、种属及皮肤状况等,作为用药的依据,才能有效地减少或防止中药对人体的毒害。一般来说,对于不同的健康个体,体强或基本健康,高大肥胖的人耐药性较强,可投作用强烈或有毒之品,且宜守常量或稍增用量。而体弱或久病多病,矮小瘦弱或婴幼老人耐药性较差,不宜投用作用强烈或有毒之品,宜用使用较缓或毒性较小的中药,且宜仅守常量或低于常量。对于不同的病态个体,其阴阳盛衰等各有所不同,用药亦当有别。对于同一个体,其生理、病理机制,因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变化,选药疗疾亦当顺应这种变化。

    6 结语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理论告诉我们,中药的治疗效能与“有毒”反应,既是相对的,又是密切相关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有毒与无毒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有毒化为无毒,发挥治疗作用,是临床所需要的,从无毒转为有毒,不但不能疗疾,反而损害人体,是临床应避免的。医药工作的责任,就是创造条件,促使有毒化为无毒,杜绝无毒转为有毒,从而提高疗效,将中药的“有毒”反应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创造必要条件,化不利为有利时,既要考虑药物本身的各种因素对药物性效的影响,又要求用药方法,人体状况等诸因素对药物性效的影响,还要认识到这一切都因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临床当随机灵活变通。既不能只见药不见人,又不能以偏概全,不顾变化的客观情况而死守陈规。, http://www.100md.com(吕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