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准入审批取消
健康报讯:(记者 孙 梦)7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出通知,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须备案管理,要求行政部门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2009年发布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有: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如代孕技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涉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的医疗技术,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前,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通知明确,对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限制临床应用。如:造血干细胞(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包括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同种胰岛移植治疗糖尿病技术,同种异体组织移植治疗技术(仅限于角膜、骨、软骨、皮肤移植治疗技术),性别重置技术等。
根据通知,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有: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如代孕技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涉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的医疗技术,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前,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通知明确,对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限制临床应用。如:造血干细胞(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包括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同种胰岛移植治疗糖尿病技术,同种异体组织移植治疗技术(仅限于角膜、骨、软骨、皮肤移植治疗技术),性别重置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