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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29354
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0月15日 《中国中医药咨讯》 2011年第20期
     1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从刑法规定看,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行医犯罪行为5种情形,我们可以推导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主体具体指:

    1.1 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人;

    1.2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个人;

    1.3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

    1.4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个人;

    1.5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个人。

    基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之前人们争议的取得医师资格未经执业注册行医的、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三超”行医的等等情况,因不符合主体要件而不能纳入本罪的考量范围了[1]。

    2 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非法行医”和“情节严重”是认定非法行医罪的两个重要的客观标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造成就诊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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