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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34467
青岛市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调查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2年3月1日 《中国中医药咨讯》 2012年第5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青岛辖区二个中心血站、6个采血点和36家临床用血机构的情况调查和数据分析,反映了当前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卫生执法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意见建议,对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正在共同开展的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机构;调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实施,与之配套的《血站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也相继得到落实。无偿献血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献爱心的自觉行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1资料与方法

    1.1调查资料来源 根据《山东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我局分别于2010年4月10日—6月20日,2011年7月23日—8月15日对全市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编制调查表,对每一个被调查单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收集有关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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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调查方法制定并印发《青岛市采供血及临床用血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成立打击非法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卫生、公安、药监、监察等部门组成,特邀市中心血站血液管理科专家参与并进行技术指导。

    1.3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无违反《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采供血过程有无超采及不规范用血情况;采供血单位组织机构建设、检验仪器配备、血液运输、临床用血单位血液暂时保存条件、交叉配血责任落实。

    2结果

    2.1血站基本情况 青岛辖区共有两个中心血站,解放军青岛血站和青岛市中心血站。管理严格,全部实现了无偿献血。市中心血站除做好自身采供血工作外,还担负其他采血点和临床用血机构的指导工作,并将各项管理措施制度化,根据《血站管理办法》、GB/19001-2000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完善了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临床用血的各项应急预案,建立了科学规范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于2006年1月20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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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6个采血点的规章制度比较齐全,血液的包装、存储运输和发放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献血信息记录完整,未发现漏项,未发现有体检不合格人员献血现象,储血设备符合要求,血液分层存放,血液出入库一致,未发现采供血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处理等符合要求,采供血过程全部实行了微机化管理。

    2.2临床用血机构基本情况:36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中,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情况较好。

    2.3存在问题 除2家三级医院输血科与市中心血站微机联网外,多数未联网;二级医院输血科面积相对较小,1家医院无单独的输血科,储血冰箱放在检验科的过道内;2家医院输血知情同意书签字存在瑕疵,输血目的、种类、签字日期一栏空缺,部分病人家属签字不规范;1家用血量相对较少的二级医院无血液储备。部分医疗机构血库消毒记录不完整;少数单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紧急用血方案不完善;2家医疗机构未做到每天对储血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周二次内壁消毒和每月对空气和冰箱内壁检测记录、交接班记录和科室工作流程不规范;少数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不全,无输血反应回报单;3家医院输血前检测项目不全,个别病例中未发现输血病人血传性指标化验单,有的病历未检测丙肝和梅毒项目;部分医院输血科设置不符合卫生学要求,与库房连接,血液储存管理缺乏安全性;1家医院输血结束后未按照规定进行血袋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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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讨论

    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局《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检查方案》要求,我局将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卫生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是近年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医疗用血安全的具体措施。二是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综合整治局面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全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有效控制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落实《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血源管理、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及医疗废物、传染病疫情报告等方面的管理;杜绝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买卖无偿献血血液、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献血(原料血浆)行为,建立职责明确、措施完善、监督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存在问题的临床用血机构进行重点督查,并限期整改达标;完善并建立紧急用血方案和特殊事件处理程序。

    对照有关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做到“四个到位”,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梳理案件线索,处罚与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治本之策。把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宣传和血液科学知识普及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采供血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百拇医药(王建昌戴聪杨军功国世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