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药科学》 > 2012年第5期
编号:13181934
在更宽阔的平台上恪守医道(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3月1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2年第5期
     因此,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使鉴定更具有公平性,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然而恰恰忽略了最重要的根本问题——医学领域极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从而造成了当前医疗事故鉴定的混乱局面。这不仅仅是不信任广大医务人员,且损害了医方的利益,实际上是损害了医患双方,更多的则是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正如足球界出现了吹“黑哨”的裁判,为了体现公平就引进乒乓球裁判或其他行业人士来当裁判一样,看似保证了公平性,实际上损害了双方的利益。这个看似很简单、很可笑的问题,却在生命攸关的医疗领域颇有市场,确实值得每个有识之士深思!

    因此,为了克服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等问题,邱贵兴委员建议——

    首先要尽快修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快《医疗卫生法》的立法步伐。将医疗损害鉴定列入特殊的、单独的司法鉴定范畴,以区别“法医临床”鉴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还应对“医疗损害”的定义和与“医疗事故”中两种鉴定的区别做出明确的限定。其次要取消“二元化”的司法鉴定制度,形成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明确医疗事故鉴定是司法鉴定。再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坚持“由医学专家做医疗鉴定”的原则。建议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构建由相关领域专家和学者构成的资料库,鉴定人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独立鉴定,从程序上保证鉴定的公正性。第四还应规定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门槛,明确规定无医师执业资格、未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充当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为“非法鉴定”。第五要由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对鉴定结论做最终认定,审查鉴定人员、鉴定组织以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从而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公平、科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有利于工作的改进和改善医患关系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38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