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律师对院长的忠告(2)
在国外,关于赔偿款的运用,也形成了监督制度。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医疗赔偿费不直接支付给患方,而是拨到国家专人监管的账户;需要时再拨到医院,避免了患方家属由此获得不正当收入。
徐江:在当前的医疗环境下,一起医疗纠纷发生了,让医院如实告诉患方“我存在过错”,这个要求是不现实的。作为院长,不应该亲自去处理医疗纠纷,而应通过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调查清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院方需要仔细客观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答复患方,匆忙答复会给后续工作带来麻烦。而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当复杂,决策要全面而慎重,因为其将影响当事医生的职业前途和声誉。如果当事医生不同意处理结果,应交由法律去裁决。
医学生该如何行医?
卓小勤:医学生是不能独立行医的,必须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才能处理病人,但目前由于医生“走穴”,常不在医院,一些医院慢慢就形成了一种惯例:病人病情有变化,医学生也不请示上级医生,而是单独处理病人,这在一些医院里很普遍。医疗事关人命,这一现状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 http://www.100md.com
郑雪倩:我国培养的临床医学生,要求必须在临床工作。临床硕士和博士生培养期的几年都是在临床工作,并非像公众认为的那样,是完全没有经验的学生行医。过去医学生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因为学业未毕业,没有给他们办执业证书,目前有关部门已提出,临床实习满一年都应该办理医师执业证,这就避免了随后5-6年在临床工作“无证”的尴尬。
医学生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出了问题,应按医疗纠纷处理,下级医生用什么药都要请示的,只是可能上级医生没有及时签字。比如病人晚上出现紧急情况,下级医生请示了某主任,主任告诉他如何处置,不可能当天晚上来签字,要等到第二天。可能第二天这位主任又出门诊、第三天又做了一天的手术,病人几天后才能见到这位主任,病历签字就更难及时。而且,上级医生承认指导下级医生进行了治疗,即使事先没有书面授权,法律上也允许事后追认。当然,在医院管理上,尽可能完善查房记录、签名和授权也要提倡,只是现实情况往往不那么理想化。
徐江:医学生在实习阶段只要不是独立行医,在老师指导下可以在临床操作,不能算违规。
, 百拇医药
对话: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中国医药科学》: 院长该如何在制度上规避医疗风险?出现医患矛盾和纠纷,如何如何化解和处理?
郑雪倩:我认为院长要从两个方面加以注意。
第一,建立院内法律架构和环境。据了解,卫生部政法司将在今明两年推进医院建立专职法务人员组织架构,以落实依法治院的制度。
院长不单是处理医疗纠纷一方面工作,还要担负起整个医院的经营和管理,常要涉及到方方面面法律业务,如合同签订、采购、后勤、维修、承包、等。让每个院长都成为法学专家不现实,可借助得力的智囊团,在各方面做出合法、有利的决策。院长可实行院内法律事务室和外部法律顾问“并行配合”的制度,有效保障医院在各项法律事务上的最大权益。有的管理者认为有的法律顾问是“专门来投否决票的”,从客观上影响了医院发展。其实,真正好的法律顾问应起到为院方发展出谋划策,使医院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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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律事务室人员和法律顾问两者均为法务人员,但工作侧重点不同。医院内部法律事务室人员主要从事制度建设、审核院内重大项目、合作合同、处理法律事务的衔接和沟通等法律事务;而法律顾问则应集中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他们大量接触社会案件,诉讼经验丰富,视野更为广阔;同时,“局外人”相对独立的身份也使其在看问题的角度更客观,最后提出的解决方案才易为双方接受。
第二,日常法律纠纷的处理——“即发生即化解”、第一时间“化纠纷于无形”。
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建立解决纠纷的组织架构。不少医疗纠纷,最初起源于投诉,如果能在投诉阶段就解决好问题,后面的诉讼等也就不会发生。医院不但要建立起医疗纠纷处理的标准流程,还应设立规范化的投诉机构和制度。首先,设立统一的对外投诉受理机构,患者对医院任何部门有意见,只需到这个投诉机构即可。受理患者投诉后,投诉机构再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投诉机构应张贴告示,让大家明确接待投诉的流程、在多长时间内(如7个工作日)可得到反馈,这样可以提高效率,让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另外,还可以使整个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分门别类的统计分析,进行风险防范管理,了解医院哪些薄弱环节需尽快改进和解决。
设立组织架构后,还要建立一整套投诉接待制度。比如,如何接待患者,如何与科室沟通,如何向患者反馈,必要时召开专门的质量管理委员会议。实现投诉事件的办理规范化、制度化,避免因处理拖沓、不得当导致医患矛盾升级。
徐江:要预防发生医疗纠纷,医生不但要技术过硬,还要提倡好的服务态度。院长要从人性化角度入手去关怀医生,不让医生因手术量、工作量过大疲劳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需要科学调配。, 百拇医药(费菲)
徐江:在当前的医疗环境下,一起医疗纠纷发生了,让医院如实告诉患方“我存在过错”,这个要求是不现实的。作为院长,不应该亲自去处理医疗纠纷,而应通过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调查清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院方需要仔细客观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答复患方,匆忙答复会给后续工作带来麻烦。而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当复杂,决策要全面而慎重,因为其将影响当事医生的职业前途和声誉。如果当事医生不同意处理结果,应交由法律去裁决。
医学生该如何行医?
卓小勤:医学生是不能独立行医的,必须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才能处理病人,但目前由于医生“走穴”,常不在医院,一些医院慢慢就形成了一种惯例:病人病情有变化,医学生也不请示上级医生,而是单独处理病人,这在一些医院里很普遍。医疗事关人命,这一现状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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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雪倩:我国培养的临床医学生,要求必须在临床工作。临床硕士和博士生培养期的几年都是在临床工作,并非像公众认为的那样,是完全没有经验的学生行医。过去医学生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因为学业未毕业,没有给他们办执业证书,目前有关部门已提出,临床实习满一年都应该办理医师执业证,这就避免了随后5-6年在临床工作“无证”的尴尬。
医学生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出了问题,应按医疗纠纷处理,下级医生用什么药都要请示的,只是可能上级医生没有及时签字。比如病人晚上出现紧急情况,下级医生请示了某主任,主任告诉他如何处置,不可能当天晚上来签字,要等到第二天。可能第二天这位主任又出门诊、第三天又做了一天的手术,病人几天后才能见到这位主任,病历签字就更难及时。而且,上级医生承认指导下级医生进行了治疗,即使事先没有书面授权,法律上也允许事后追认。当然,在医院管理上,尽可能完善查房记录、签名和授权也要提倡,只是现实情况往往不那么理想化。
徐江:医学生在实习阶段只要不是独立行医,在老师指导下可以在临床操作,不能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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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中国医药科学》: 院长该如何在制度上规避医疗风险?出现医患矛盾和纠纷,如何如何化解和处理?
郑雪倩:我认为院长要从两个方面加以注意。
第一,建立院内法律架构和环境。据了解,卫生部政法司将在今明两年推进医院建立专职法务人员组织架构,以落实依法治院的制度。
院长不单是处理医疗纠纷一方面工作,还要担负起整个医院的经营和管理,常要涉及到方方面面法律业务,如合同签订、采购、后勤、维修、承包、等。让每个院长都成为法学专家不现实,可借助得力的智囊团,在各方面做出合法、有利的决策。院长可实行院内法律事务室和外部法律顾问“并行配合”的制度,有效保障医院在各项法律事务上的最大权益。有的管理者认为有的法律顾问是“专门来投否决票的”,从客观上影响了医院发展。其实,真正好的法律顾问应起到为院方发展出谋划策,使医院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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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律事务室人员和法律顾问两者均为法务人员,但工作侧重点不同。医院内部法律事务室人员主要从事制度建设、审核院内重大项目、合作合同、处理法律事务的衔接和沟通等法律事务;而法律顾问则应集中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他们大量接触社会案件,诉讼经验丰富,视野更为广阔;同时,“局外人”相对独立的身份也使其在看问题的角度更客观,最后提出的解决方案才易为双方接受。
第二,日常法律纠纷的处理——“即发生即化解”、第一时间“化纠纷于无形”。
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建立解决纠纷的组织架构。不少医疗纠纷,最初起源于投诉,如果能在投诉阶段就解决好问题,后面的诉讼等也就不会发生。医院不但要建立起医疗纠纷处理的标准流程,还应设立规范化的投诉机构和制度。首先,设立统一的对外投诉受理机构,患者对医院任何部门有意见,只需到这个投诉机构即可。受理患者投诉后,投诉机构再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投诉机构应张贴告示,让大家明确接待投诉的流程、在多长时间内(如7个工作日)可得到反馈,这样可以提高效率,让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另外,还可以使整个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分门别类的统计分析,进行风险防范管理,了解医院哪些薄弱环节需尽快改进和解决。
设立组织架构后,还要建立一整套投诉接待制度。比如,如何接待患者,如何与科室沟通,如何向患者反馈,必要时召开专门的质量管理委员会议。实现投诉事件的办理规范化、制度化,避免因处理拖沓、不得当导致医患矛盾升级。
徐江:要预防发生医疗纠纷,医生不但要技术过硬,还要提倡好的服务态度。院长要从人性化角度入手去关怀医生,不让医生因手术量、工作量过大疲劳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需要科学调配。, 百拇医药(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