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管理对社区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的影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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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标准:(1)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和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2)病情处于缓解期,精神病性症状基本消失或部分存在,现实检验能力较好,PANSS评分≤40分;(3)主要照顾者是患者的一级亲属,并与患者共同生活;(4)个案管理组患者及家属对本研究知情同意;(5)单独应用利培酮治疗;(6)无心、肝、肾等躯体疾病(包括酒精或药物信赖)者。
排除标准:患者或家属中途自行要求退出、出现意外事件无法继续配合研究。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维持原抗精神病药治疗,日用剂量不变;所有研究对象均接受常规“686”项目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社区医生对登记在档的患者实行分期管理,每个月随访1次,根据病情为患者调整治疗方案或建议其转诊。个案管理组在此基础上实施为期1年的综合干预,每月个案管理员与患者
表1 两组患者入组前后不同时间WHO、QOL-100评分比较()
项目入组前 入组后6个月 入组后1年末
干预组(n=20)对照组(n=20) 干预组(n=20)对照组(n=20) 干预组(n=20)对照组(n=20)
生活质量 8.17±3.85 8.24±3.53 9.34±2.95﹡ 8.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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