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马酸福莫特罗粉雾剂治疗支气管哮喘的随机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2)
2 结果2.1 一般资料
两组均衡性分析:本试验6个中心入选234例患者,1例患者未用药。FAS集分析,试验组116 例,对照组117例。两组患者在病程、吸烟史、既往病史和治疗史都均衡可比。基线时两组哮喘控制测评(ACT)评分,呼吸症状体征评分及哮喘发作情况比较都均衡。研究过程中对不得不使用氨茶碱、地塞米松等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比较,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139)。用药前两组ACT评分中位数分别为14、15分,即两组分别有半数以上患者哮喘未得到有效控制。
2.2 哮喘控制测评(ACT)疗效
两组患者用药4周后ACT疗效的控制率,FAS集分析试验组为13.79%,对照组为13.68%;有效率试验组为73.28%,对照组为69.23%,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3 有效率的非劣效检验
非劣效界值取10%,两率之差的95%可信下限为-5.69%,统计量u=2.369,P=0.0089,说明试验组非劣于对照组结论成立。FAS、PPS集分析有效率的非劣效性检验结论一致。相反由统计结果则无法得出对照组非劣于试验组的结论。
2.4 呼吸症状分析
两组患者用药4周后呼吸症状的临床控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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