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抗磷脂抗体\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与胎儿生长受限的相关性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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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
1.2 FGR诊断标准
孕37周后,胎儿出生体重<2500g:或低于同孕龄平均体重的2个标准差;或低于同孕龄正常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诊断标准按乐杰主编的第7版《妇产科学》)[1]。
1.3 方法
1.3.1 标本收集 两组孕妇分娩前记录孕龄,抽取外周静脉血4mL,血样自然凝固后,经2000r/min离心15min,留取血清于-30℃保存,待集中测定。分娩后或剖宫产术后,取胎盘组织1.0cm×1.0cm×1.0cm浸泡于10%甲醛缓冲液中16~24h,经24h脱水后石蜡包埋保存至测定,实验前以5μm连续切片。
1.3.2 测定方法 血清中ACA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法)测定,试剂由浙江伊利康生物公司提供;胎盘组织IGF-I表达水平采用免疫组化结合多媒体彩色病理图像分析技术定量测定,试剂由美国Lab Vision公司提供。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表示,两组间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阳性率比较采用x2检验。相关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法。以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
2 结果
2.1 研究组与对照组间各指标比较
研究组胎盘组织IGF-I表达水平、胎盘重量、胎儿体重明显低于对照组(t=10.83,P<0.05;t=9.87,P<0.05;t=19.89,P<0.05);研究组ACA(IgG/IgM)阳性12例,阳性率19.0%,对照组ACA(IgG/IgM)阳性2例,阳性率3.2%,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x2=8.036,P<0.05)。见表1。
2.2 ACA阳性组(14例)与ACA阴性组(112例)间各指标比较
两组比较,胎盘组织IGF-I表达水平无显著差异(t=1.47,P>0.05),胎盘重量、胎儿体重有显著差异(t=4.21,P<0.05;t=2.45,P<0.05)。
2.3胎盘组织IGF-I表达水平与胎盘重量、胎儿体重关系
胎盘组织IGF-I表达水平与胎盘重量、胎儿体重呈正相关(r=0.389、0.573,P<0.05)。
3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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