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例白内障合并高度近视应用改良超声乳化手术的临床疗效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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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纳入和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均符合WHO对白内障诊断标准;均签署治疗方案的知情同意书;无手术禁忌证[3]。排除标准:视网膜脱离于玻璃体积血者;糖尿病、高血压等内科疾病;身体状况不能耐受手术者;不配合治疗和护理方案实施者;资料不完整。
1.4 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超声乳化手术治疗,研究组采用改良超声乳化手术治疗,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在患眼11点处行透明角膜切口(创伤长度约为3mm),在3点处行角膜缘辅助切口并给予环形撕囊,通过超乳机辅助劈核操作并钩住相关劈核,核被分为数块后用超乳机吸出部分硬核,将适量粘弹剂注入前房并参照残余核特点酌情扩大主切口,采用齿镊取出同时对皮质行注吸操作,将人工晶体植入患眼后结束手术。注:超乳机行劈核操作时能量应控制为30%,流量为26mL/min,最大阻塞压保持在400mm Hg左右[4]。
1.5 疗效评价标准
分别于术后7d、术后1个月与术后3个月行视力测量,统计视力在0.1以下患者例数;观察并统计患者术前、术后1个月与术后3个月角膜内皮细胞计数;观察并记录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包括眼睫状沟固定人工晶体,破后囊,黄斑水肿与角膜水肿[5]。发生率=(睫状沟固定人工晶体+破后囊+黄斑水肿+角膜水肿)/患眼总例数×100%。注:本研究数据基数均为患眼例数。
1.6 统计学处理
本研究所有数据均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析处理,计量资料用()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术后视力测量小于0.1数据情况
予以不同手术治疗后,在术后7d与术后1个月行视力检测,两组均有视力小于0.1的患者,并且术后3个月行视力检测两组患者视力均大于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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