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中国的立法:基本医疗卫生法(2)
第二部分内容,对于多点执业,要让医生即便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仍按原来的大医院标准支付,让他们有动力为基层患者服务;还有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一个什么样的外部政策,才能让它更好地运作起来?第三部分内容是医药市场。以前常说社会办医,但是需要明确社会办医的结构是什么样的;在发达国家,保险金融市场是很关键的,起到了“啄木鸟效应”。我国下一步推动健康服务业,会凸现保险金融机构的作用,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健康服务业的保险金融市场。在公益性保障方面,则需要保障医务人员的薪酬。
关于公共机构和卫生筹资问题。筹资是个大的概念,包括医保在内。从服务提供角度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康复、临终关怀等领域看,不同机构的布局功能究竟如何,公立的、私立的医疗机构布局怎样去划分等。医药市场需要公共机构去负责医药产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市场准入等问题,市场交易也需要一个监管机构;卫生治理的公共机构维度存在行政部门之间的划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划分问题,还需要规定公民参与决策的渠道和方式,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关于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划分问题,基于正义理念,对于权利义务的划分不能只看患者,还得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医药市场各个主体之间在卫生治理下的权利义务又该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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