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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91781
有关高压氧治疗适应证、禁忌证的几点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7月1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6年第13期
     1.3.3可选择的适应证(1)缺氧性脑病;(2)喉头放射性坏死;(3)急性缺血性眼科疾病;(4)血管缺血再灌注后综合征;(5)断肢再植;(6)放射性中枢神经系统损害;(7)二度烧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20%;(8)继发于炎症过程的不愈合的伤口;(9)肠气囊症。

    1.3.4其他的适应证(1)胸骨切开术后纵膈炎;(2)卒中;(3)镰状细胞贫血;(4)恶性外耳道炎;(5)急性心肌梗死;(6)股骨头坏死;(7)色素性视网膜炎;(8)耳鸣;(9)间质性膀胱炎;(10)面神经炎(贝尔麻痹);(11)脑瘫;(12)多发性硬化;(13)胎儿胎盘缺氧。

    1.4前苏联高气压医学会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前苏联的高压氧治疗在临床上应用较广,应用范围要比美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宽。由于他们的高压氧专业属于外科研究中心领导,故而适应证中外科疾病较多,如各种创伤、感染、器官移植、皮肤移植、肠梗阻、矿工的振动病等。前苏联曾公布高压氧适应证68种疾病,分15类。

    (1)血管疾病。①动脉闭塞疾病外科治疗前后,如栓塞、创伤、血栓形成等;②医源性血管阻塞;③动脉粥样硬化;④血管内气栓;⑤局部缺血性溃疡。(2)心脏疾病。①心力衰竭;②心律不齐(心节律不齐、阵发性期外收缩);③低输出量心力衰竭(后天性心脏代偿不全、心肌硬化性代偿不全、术后心衰);④心肌收缩功能失调;⑤心肺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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