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终止10~14周剖宫产后瘢痕妊娠的临床观察(2)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4年6月~2016年5月于本院予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终止10~14周剖宫产后瘢痕妊娠孕妇30例及10~14周非瘢痕妊娠孕妇30例。纳入标准:(1)均为子宫妊娠10~14周,且要求终止妊娠;(2)无试验药物禁忌症,且无生殖道畸形;(3)凝血功能指标等检查均无异常。排除标准:(1)精神异常者或言语障碍者;(2)资料不全者或资料丢失者。瘢痕妊娠组:年龄22~28岁,平均(24.3±3.3)岁,其中既往子宫肌瘤剔除术有18例,剖宫产史2次有14例;非瘢痕妊娠组:年龄21~27岁,平均(23.5±3.0)岁,既往子宫肌瘤剔除术有19例,剖宫产史有21例,2次剖宫产史有9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给予米非司酮(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H20000648,10mg×3s×10板)与米索前列醇(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H20000668,0.2mg×3s)联合用药终止妊娠。其中米非司酮50/次,Q12,一共用4次口服;米非司酮用药完毕后1h给予米索前列醇0.6mg口服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50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