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护理干预对流浪精神病患者合并躯体疾病的护理观察
精神障碍,1资料与方法,1一般资料,2方法,3观察指标,4统计学处理,2结果,1护理前后患者的SAS,SDS评分比较,2患者的精神疾病好转时间,躯体疾病康复时间,住院时间比较,3两组不良事件发生率比较,3讨论
曹允贞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救治一区,广东广州 510430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大,使得流浪精神障碍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1]。受各种因素影响,大部分流浪精神病患者均合并各种躯体疾病。躯体疾病可加重患者的精神病情,并在增加其死亡率,使得流浪精神病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下降。为进一步改善流浪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患者的临床效果,选择2016 年8 月~2017年8 月期间在本进行治疗的100 例流浪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将综合护理的干预情况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收集时间为2016 年8 月~ 2017 年8月期间,均为本院收治的100 例流浪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患者。所有对象均根据就诊时间先后分为对照组(n=50)与实验组(n=50)。该次分组已经获得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且患者均知情,并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
纳入标准:经临床确诊所有患者均伴有精神障碍(躁狂症、癫痫、精神分裂症及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等);存在明显的躯体疾病(皮肤破损化脓、贫血以及创伤等)。
排除标准:不存在精神障碍者或者不存在躯体疾病者;吸烟、酗酒患者;1 个月之内未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存在危重躯体疾病者;伴有弱智等智力障碍者。
实验组男 30 例,女 20 例;年龄 25 ~ 50 岁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57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