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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730
胺碘酮联合阿托伐他汀对非缺血性心力衰竭伴恶性心律失常的疗效及炎性因子的影响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1月12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8年第18期
室性,心衰,1资料与方法,1一般资料,2治疗措施,3观察指标,4疗效判定标准,5随访观察,6统计学方法,2结果,1两组患者血清炎症因子水平比较,2两组患者疗效比较,3两组患者生活质
     徐高峰

    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上海 201499

    慢性心力衰竭属于老年常见心血管疾患之一,该病常导致患者出现恶性心律失常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早搏等,故而致死率、猝死率居高不下,给患者的生活,甚至是生命带来较大的影响[1]。目前,临床对其治疗多采用他汀类药物,该药物属于3-羟-3-甲基戊二酞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2],已有临床数据表明,该药虽然既往多用于治疗冠心病等心脏疾患之中,但对于心力衰竭亦有一定的缓解作用[3],疗效较好,有鉴于此,本研究为进一步明确他汀类药物对于非缺血性心力衰竭伴恶性心律失常的疗效,将胺碘酮联合阿托伐他汀应用于该类患者之中,通过观察疗效及炎性因子的影响,探讨非缺血性心衰伴恶性心律失常的有效干预措施,为更好的保障健康提供理论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我科自2015年2月~2017年2月收治的64例非缺血性心力衰竭及恶性心律失常患者按照病例筛选标准纳入项目之中,且纳入前告知患者研究方案,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本方案已经过本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两组,每组各32例。其中前者予以胺碘酮联合阿托伐他汀治疗,患者中男19例,女13例;平均年龄(65.8±1.8)岁。后者仅予以胺碘酮治疗,患者中男18例,女14例;平均年龄(65.9±2.1)岁。所有研究对象分组后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筛选标准如下。

    诊断标准:依据《心脏病学》中关于“非缺血性心力衰竭”及“恶性心律失常”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纳入标准:(1)年龄:50~ 80岁;(2)符合诊断标准;且心功能Ⅱ~Ⅳ级者(根据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的 心功能判定标准);(3)经超声心动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E) 低于50%。

    排除标准:(1)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等严重的躯体疾患者、精神疾患者;(2)服药期间使用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药物者;(3)对胺碘酮或者阿托伐他汀药物过敏者;(4)临床资料不完整者;(5)有凝血机制、免疫功能异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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