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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59244
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产业扶贫及防止返贫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7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
中药材,贫困地区,1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产业扶贫成效,2推进中药材产业与养老,旅游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3积极发挥中医药产业在健康扶贫中的作用,4将中医药产业扶贫融入“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
     郭彩星

    (广西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200)

    党的十九大把脱贫攻坚列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一般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贫困户脱贫增收和防止返贫缺乏产业支撑。但是,我国民族贫困地区中医药资源优势比较明显,且中医药产业具有绿色生态、产业链长的特点,吸纳就业能力强,拉动消费作用大,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充分利用目前中医药产业振兴和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因地制宜地推进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积极地把中医药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后发优势,培育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彻底拔除穷根奠定坚实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中医药产业扶贫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随着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关于中医药产业扶贫的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国内特色产业扶贫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学者们对中医药产业发展与扶贫、中医药产业扶贫政策设计、中医药产业扶贫效用、中医药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研究[1]。但是,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如何进行中医药产业扶贫和防止返贫的研究相对比较缺乏,笔者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进行了探讨。

    1 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产业扶贫成效

    少数民族地区应该抓住当前有利机遇,充分利用各类精准扶贫政策,积极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产业扶贫质量。

    第一,要采取优惠政策培育和促进各类新型中医药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提高中医药产业发展活力。探索中医药产业精准扶贫新模式,通过订单带动、流转土地林权、利润返还、技术资金入股、股份合作、务工服务等方式,开展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的多种形式合作和联合。建立健全各种机制,把中医药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和数量作为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和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支持贫困地区集体和农户自愿将援助的扶贫资金、名下的林权土地权等以入股方式投入这些经营主体,加强政府对经营主体的监管,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贫困人口共享发展红利。建立健全贫困户分享全产业链利益保障机制,把贫困户有机联系在中医药产业链上,使药农和企业之间的买卖关系向股份合作关系转变,使贫困户单纯地分享种植收益向广泛参与中医药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利润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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